单位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9

    根据苏州市经信委《关于苏州市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7〕25号)的有关要求,旭硝子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被那纳入此次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名单。现根据通知要求,要求旭硝子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信息:
    旭硝子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大谷 啓之
    企业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望江路158号
    二、能耗情况:
    1)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
    低硫重油:37000吨/年
    天然气:150万立方/年
    电力:3600万kwh/年
    2)单位产值能耗:0.88吨标煤/万元
    3)单位产品能耗:19.0kg标煤/重量箱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21340-2013)限额标准为13.5kg标煤/重量箱。改企业经审定的单位产品能耗为19.0kg标煤/重量箱,超过限额标准5.5kg标煤/重量箱,超限比例为40.70%。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
2017年11月9日